苏州市公园路幼儿园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网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保证校园网络的信息安全,为我园的教育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支持和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设置网络管理员,协助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管理法,使全体教工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成立园部公众号信息审核小组,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在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敏感时期内严格实行维稳安保“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幼儿园行政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幼儿园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成立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网上风险化解,完善舆情发现、研判会商、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突出网络谣言治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全面净化网络空间,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7、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