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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教科研制度--幼儿园信息审核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8-28   点击:331

苏州市公园路幼儿园信息审核管理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为促进我园各类信息交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发布申请班级、教师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2、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3、幼儿园网管人员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4、幼儿园网管人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申请班级、教师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信息申请班级、教师。

5、幼儿园网管理人员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学校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学校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网管中心。

4、学校教师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儿园网管人员做好学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5、幼儿园网管人员在收到学校教师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幼儿园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人员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网管人员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