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园路幼儿园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22年1月修订
民主评议党员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办法对党员进行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环节,以进一步提高党员争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全体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
1. 经过评定确定并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其材料存于个人档案,并作为提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2. 对评定出来的合格党员,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表扬。
3. 经过评定确定的基本合格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谈话、结对帮教、发劝告通知书等形式加强教育管理,制订整改措施。连续三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第三年按不合格党员处理。
4. 对不合格的党员,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