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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发布日期:2021-8-28   点击:390

苏州市公园路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负责对本单位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3.负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

5.负责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6.负责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

8.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9.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使食品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落实各类卫生管理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卫生档案,收集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制度、食品卫生宣传材料、卫生监督部门下达的有关法律法规。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色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手指甲。

3.食品从业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5.应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弃废物。

6.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7.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还必须接受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班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按要求进行复训,合格后继续从事食堂工作。平时要积极参加园内举行的食堂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8.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3.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与维修保养制度

1.经常保持生产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7.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8.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9.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 10分钟。

10.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11.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12.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13.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 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14.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15.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6.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17.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4.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5.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五专”。定期对蔬菜进行农药残留的检测,对加工食品进行中心温度的抽查,以确保提供的食物卫生、安全。

 

5.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食堂分餐人员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2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冰箱温度设定为0-4℃。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9.行政领导及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6.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冰箱内保存;果蔬类食品、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冷库和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各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

5.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7.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环境卫生控制

1.最大限度地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和粉尘危害因素对食品卫生质量的威胁。

2.保持加工区域内清洁,消除虫害聚集、孳生场所,定期对排污区域进行虫害控制。

3.加工现场不准采用药物灭鼠,而是用捕鼠笼、粘鼠胶等方法。

二、原、辅料的卫生控制

1.对原、辅料进行卫生控制,分析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合理有效地控制方法。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由具有合法注册资格的生产公司家生产的产品。幼儿食物不适用食品添加剂。

2.对加工过程使用的器具,要按照五常法管理规范加以区别,做到有名有家以免混用。

三、盛放食品器具的卫生控制

1.严格执行加工区域、加工设备和厨房器具的日常清洗、消毒工作。

2.洗消间设置化学药品(洗涤剂、消毒剂等)由专人负责保管。

四、储存与运输卫生控制

1.定期对储存食品仓库进行清洁,保持仓库卫生,定时进行消毒处理。

2.仓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要求食品离墙保管。

3.成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时间分开堆放。

五、人员的卫生控制

1.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食堂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必须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

4.凡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者,必须调离岗位,痊愈后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5.有下列疾病的一律调离加工检验岗位:——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手有开放性创伤尚未愈合者。

6.一旦发生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食用,并向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事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错吃,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1.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项责任义务,设立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

2.严禁采购来源不明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3.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水产品。

4.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按生活垃圾符合环卫要求转运处置;泔水类和废弃油脂类定点回收处置,建立专用回收记录,回收方符合合法资质,用途合法。禁止销售废弃油脂给个人食用或用于违法加工销售。

5.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泔水类和废弃油脂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9.投诉处理制度

1.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根据投诉内容和学校各处室的职责范围,将投诉转交相关部门具体处理。

2.负责投诉处理的处室须落实专人负责,其任务是对投诉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报告

3.办公室会同具体投诉处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

4.投诉的最终处理决定由学校领导签发,重大投诉事项由园部班子成员会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5.处理决定由具体处理部门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6.投诉处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10.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患。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6.应急处置:一旦发生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食用,并向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事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错吃,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11.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发现疑似食物中毒现象的病例,应按照上报程序告知保健室后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并派专人在园门口等候,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2.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于1小时内由园长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办公室领导班子成立食物中毒处理领导小组,检查中毒源,了解幼儿进食量,全体教职员工细心观察园内每位孩子的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送救。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