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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制度--苏州市公园路幼儿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发布日期:2021-8-28   点击:424

苏州市公园路幼儿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传染病预防

1、加强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实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工作的分块负责制管理,实行各班卫生工作责任制,形成全体教师齐抓共管的格局。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幼儿园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卫生习惯,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幼儿园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教师与幼儿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水痘、麻疹、手足口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由卫生室牵头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等卫生健康教育讲座和定期出卫生墙报。

3、对教室、宿舍、办公室、图书馆、各种功能教室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定期消毒,并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4、坚持对幼儿的晨检制度,发现幼儿身体不适,应密切注意观察并及时送医院检查就医,同时通知家长和老师。

5、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做到不吃不洁食品、不在地摊上买食品、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6、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的管理,严格落实食堂有关制度,防止病从口入。

7、加强实行幼儿园环境卫生划区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园内、教室等各责任区内清洁、无杂草、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8、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预防接种。

9、利用健康教育课、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结合季节性、流行性等时机,在教师与幼儿中间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帮助幼儿提高自我保健、自我保护意识。

(二)传染病控制

1、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教师与幼儿的科学防病能力,建立幼儿缺课登记制度,及时了解幼儿身体状况,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幼儿,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开展园内环境整治活动,保证教室、食堂及其他的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及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报传染发生情况。

2、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后,幼儿园应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疾病发生情况,与卫生部门配合开展隔离抢救及疾情现场处理工作,做好报告与响应工作。

3、报告

当发现可疑疫情时,幼儿园负责人按不同种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教育局和街道社区。

4、响应

一旦卫生部门通知幼儿园,发现确诊为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幼儿园应开展现场救治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消毒和隔离,严防疫情扩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