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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制度--教学督导评估制度
发布日期:2021-8-28   点击:272

苏州市公园路幼儿园教学督导评估制度

 

为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20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2022)、《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2012)、江苏省课程游戏化文件精神和要求,促进幼儿园课程深入推进、提升保教质量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督导时间和人员

1.研讨时间: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教学督导。

2.研讨人员:以管理人员、教师为主,适时邀请家长及其领导、专家、同行参与

 

二、督导内容建议

借助江苏省教科院幼特教所张晖所长主编的《幼儿园课程质量评估与提升指导手册》,对课程质量进行过程性监督,不断提升课程质量。

评估项目

评估维度

评估内容

班级环境

安全卫生

安全/整洁

温馨舒适

空间/设施/色彩光线

归属感

集体氛围/作品展示/幼儿物品

支持幼儿的学习

墙面环境/材料/角色区/建构区/美术区/阅读和书写区/ 科学区/音乐区

户外环境

空间布局

合理/多功能/生态

支持户外学习

开放/挑战/探索

安全管理

场地/器械

活动组织

计划

合理安排/日程安排/生活自理/自我管理/游戏/集体活动/环节过渡

有效

主动/投入/秩序

师幼互动

情绪情感

教师/幼儿

敏感度

安排与遇见/回应和支持/反馈方式

尊重

活动主导/探究与表达

启发

提问与理答/鹰架经验

备注:评估内容每个指标各有三个指标(具体见《幼儿园课程质量评估与提升指导手册》)。

 

三、督导调研方式

1.注重过程评估。重点关注保育教育过程质量,关注幼儿园提升保教水平的努力程度和改进过程,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2.聚焦班级观察。通过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了解教师与幼儿互动情况,准确判断教师对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所做的努力与支持,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和质量。覆盖全部班级。

 

四、督导内容记录和分析

每次由评估人员认真进行调研记录和分析,调研结束上交园部保存。

调研结果适当纳入教师日常考核。

 

五、督导结果反馈和改进

1.汇总检查结果。

2.分析原因。

3.提出改进策略。

4.改进方法,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