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园路幼儿园家委会工作制度
一、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工作的在园幼儿的家长、幼儿园园长和领导班子成员、教研组长代表组成。
2、每学年开始时,及时发动、组织家长成立新一届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家长代表由班主任提名推荐或自荐,由园方行政领导及年级组长审定。
3、家委会成员每学期参加至少1次以上会议,广泛交流幼儿园、年级、班级的学习、活动情况,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并将所了解的新信息、新观念带到幼儿园中来,为幼儿园的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建议。
3、幼儿园领导及各班老师要通过家委会及家长小组及时、虚心听取家长对幼儿园、班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当选要求。
1、愿意为幼儿园、幼儿及家长服务。
2、热爱孩子,关心幼儿园工作。
3、自身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文化修养与协调能力。
4、有一定的空闲时间。
三、家长委员会产生程序。
1、每学年期初为调整家委会成员时期。
2、 通过家长自荐、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及幼儿园行政审核,产生每班2——3名家委会成员。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带动家长,积极主动参加园方、年级、班级组织的家长会议及各种活动。
2、优先参加园方邀请的有关活动(如开放活动、展示活动、研讨活动、现场会等)。
3、对幼儿园园务工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
4、对幼儿园管理、设施等提出意见、建议等。
5、起到幼儿园与广大家长的沟通桥梁作用。
6、参与组织、设计、策划幼儿园的有关活动(对家长的开放活动、幼儿节日活动、亲子活动、毕业典礼、运动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