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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幼儿园财产保管制度
发布日期:2025-1-22   点击:46

幼儿园财产保管制度

1、幼儿园房舍、场地、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改造。

2、幼儿园的大型玩具、教具、电教设备及各类器具,必须及时建卡登记,并由专人负责。

3、幼儿园购进的所有物品,需专人负责验收、登记入库。

4、每学期末由保管员和出纳员对幼儿园固定资产的增减、报销、报废等变动情况进行盘查,并列表登记,清单一式两份,存档一份,使用保管人持一份。

5、班级内的各种用具、玩教具、电器等,由各班主任负责管理,建立《班级财产登记表》,每学期由保管员会同班长共同清点核对,交接班时,按清单移交物品。

6、食堂厨具用具设备,由食堂组长和管理员共同负责保管,每学期做财产的登记、核对工作。

7、医疗卫生保健设备及药品的管理,由医务室保健老师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做好药品的购入、使用登记工作。

8、幼儿园所有公用财产均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园长同意后,方可借用,并严格手续,按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