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园路幼儿园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2021年9月修订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除永久保存的档案外,长期和短期案卷到保管期限后,要鉴定销毁。
2.鉴定到期档案必须有幼儿园领导、有关职能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并请上级档案部门的同志一起鉴定。对今后仍有作用或有史料价值的材料要继续保存。
3.经鉴定待销毁的材料,要登记造册,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经园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时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必须有两位同志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审批表上签字存档,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二十五年。
4.对不归档材料,可连同到期档案一并销毁。
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制度
1.凡上级颁发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文件材料,以及反映本单位各种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不同记载的文字、录音、录像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都必须按不同要求整理归档。
2.上级颁发的教育工作和行政管理文件及本园党政会议记录、行政管理文件、学校日志等归入文书档案,暑假中将上年度文书档案整理结束。
3.上级颁发的教学方面的文件以及本园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每年十二月底前将上学年度教学档案整理结束。
4.教师教学业务档案、职评档案每年在职评前后分别整理归档;声像档案、基建档案在活动结束和工程竣工后及时归档。
5.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留一份存档,本园形成的重要材料及照片,可多份存放,留作备用。
6.充分发挥兼职档案人员的作用,根据材料形成时间和特点,保质保量及时收集,保证各门类档案的完整和规范。
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循上级规定的保密制度。
2.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未经允许,非档案人员严禁进入。
3.接收以及移出档案和收发传阅文件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4.档案室应保持案卷齐全,每年核对一次,做到帐、卷相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档案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5.库房要坚固,要达到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八防措施要求,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杜绝有害气体污染窜入室内。
6.要做好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底片、录音带应放入特制的密封盒、照片夹影集里。
7.档案橱应排列有序,档案放置全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案卷格式装具,对保管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按分类大纲要求科学排列入柜上架。
8.档案工作人员的变动,必须先做好各种档案的清点移交工作,并且办理好相关的交接手续。
9.下班前认真检查门窗,切断库房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依法办事。
2.档案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忠于职守,不将档案带到公共场所,不将档案带回家中,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3.对保密档案或未经领导批准利用的档案不得擅自提供和扩大使用范围,确保档案资料的政治安全,不发生档案资料被窃和失密事故。
4.查阅保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非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调阅。
5.本室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只限在阅档室查阅,如确需借出室外,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在查阅中,如需复印、摘抄档案内容的,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利用者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查阅内容,以确保档案安全。
6.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否则不予接待。要摘抄或复制有关档案内容的,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摘抄或复制内容需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有保密内容的,利用者必须送所在单位文书处理人员进行登记。
7.查找提供档案一律由档案人员进行,非档案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内。
8.档案材料的转递可按机要文件转递要求办理。
9.经鉴定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编造清册,经领导批准后按保密规定统一组织销毁。
10.发生泄密事件,及时上报,立即追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
1.本单位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本室的档案。
2.查阅本部门职能工作的档案,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非本部门职能工作的档案及单位会议记录、纪要(党组、办公会议)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
4.档案一般限在阅档室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一次借出数量不得超过一卷并在一周内归还。
5.查(借)阅本室档案,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及时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档案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情况的记载和统计,并在年底汇编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6.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私拆、损坏、污染、涂改档案。
7.阅档人员不得阅看或摘抄查阅范围以外的档案。档案人员对阅档人摘抄的材料应予以认真核对。
8.凡需要复制、摘抄的档案,必需加盖公章,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