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方案
(2023年9月修订)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4 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本岗位聘用管理,有序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我园实际,对专业技术高级 、中级 、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对专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岗位晋升人员具备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
4.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条件。
二、专技岗位优先晋升条件
1.严格按照《苏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苏人保事[2011]4号)文件精神,符合上一级岗位聘任条件的人员予以晋升。
2.当职级数空额小于可晋升人员数,可晋升人员均符合聘任条件时,实行专项积分,得分高者晋升。
教龄:有一年加一分
专业水平:参加行业内专业评比活动(以最高奖项计算),市级奖项加一分;省级奖项加二分;国家级奖项加三分
从综合荣誉:任现职级岗位以来获园级荣誉加一分、局级荣誉加二分、市级荣誉加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