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公务卡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 修订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市财政局《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江苏银行。
一、 公务卡日常管理
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财务联系发卡行申办公务卡。
(二)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挂失。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重新办理。
(三)财务应督促单位公务卡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四)财务应配合财政局、发卡行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
(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财政局、发卡行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
(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二、公务卡支付管理
(一)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的应采用转账方式付款。支付金额低于200元,确实无法使用公务卡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现金支付。
(二)公务卡结算的范围是原从零余额账户办理的授权支付中主要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小额零星采购支出,包括办公用品、书报杂志订阅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小型会议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小型设施维修费、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公务性支出,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用。
(三)使用单位公务卡托收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用,需与代理银行、收费单位另行签订托收协议。
(四)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
三、公务卡报销管理
单位统一安装与代理银行联网的POS机,用以办理单位卡向个人卡之间公务开支的资金划转。
公务卡结算程序:
(一) 单位职工凭个人卡公务性支出发票、POS机签购单等单据,按本单位报销程序审批。
(二) 出纳人员凭审批的报销单据,通过POS机将报销资金划转到个人卡上。
(三) 报销人当场确认并在POS机打印的凭条上签字。
(四) 财务人员根据经签字确认的凭条,报销审批凭证及报销单登记入账。
第十三条 职工使用个人卡所发生的公务性支出,必须在透支免期内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因报销不及时以及个人消费部分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透支利息和罚息,由职工个人承担。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