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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园路幼儿园预决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22   点击:75

苏州市公园路幼儿园预决算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苏州市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苏财预字〔2014〕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工作,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其职责、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二条  预算编制要求:

(一) 预算编制要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二)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合理编报。

(三) 幼儿园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第三条  预算的编报和审批程序:

(一)“一上”预算编制。

办公室提供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职能、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办公室组织维护好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预算人员信息与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导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库的数据编制人员经费的预算。

办公室提供最新车辆累计行驶的里程数给财务室修改预算系统的车辆信息。

财务室负责收入概算。财务室会同办公室、业务、医务、后勤编报支出概算。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时,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绩效目标。

财务室根据主管局、财政局预算总控制数提出平衡意见报园领导审定后,形成单位“一上”部门预算报送市财政局。

(二)财务室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指标,经审核、调整后形成单位“二上”部门预算,经园领导审定后,报送市财政局。

(三)收到主管局部门预算批复,按规定完成预算公开。

第四条  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确保项目完成进度。

第五条  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经费预算的,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园领导同意后,财务室进行调整。需要市财政局批准的,由财务室负责扎口向主管局、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协调。

第六条  因人员变化等确需追加人员经费的,提供依据或经人社局审批后,财务室集中追加人员经费。

第七条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决算管理

第八条 部门决算是指按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的反映本部门、单位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的总结性文件。

第八条  决算编制要求

决算编报要确保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上报及时。

第九条  决算的编报和审批程序:

(一) 财务室年终应将财务系统与财政支付系统的结余核对一致,并及时做好年终结转,生成年度财务报表。

(二) 根据财政拨入的资金性质和实际发生的经费支出,按照财政统一格式编制本部门(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财政。

(三)收到主管局部门决算批复,按规定完成决算公开。

第十条  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三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

第十一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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